招生信息

苏州国家实验室与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6年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6-03-3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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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苏州实验室”)是经中央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事业单位,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实验室强化战略性结构材料、功能材料和前沿材料的突破,打造材料领域大科学装置和AI计算设计平台,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研究工作,努力建成世界一流实验室。

苏州实验室自2023年起开始与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6年将继续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同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根据教育部、科技部、苏州实验室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有关政策制定本招生简章。

  • 培养目标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具有科学家精神、科技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前沿科学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高水平科研和技术开发的拔尖创新人才。

  • 联合培养专项优势
    1. 科研平台优势:可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最前沿创新研究提供支撑。
    2. 师资指导优势:能够获得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直接指导,并有机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3. 待遇资助优势:具有竞争力的助研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等。
    4. 职业发展优势:优秀毕业生可优先推荐在苏州实验室工作。
  • 培养方式、学习地点及学位授予

1.本专项录取博士生的学籍归属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制按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本专项联合培养分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科研和学位论文研究阶段主要在苏州实验室完成,研究课题来自苏州实验室重大科研任务。

3.联合培养博士生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条件的,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

  • 招生计划
    1. 招生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化学0703、材料与化工0856、力学0801。
    2. 招生院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航天学院、化工与化学学院、深圳校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深圳校区-理学院。
    3. 招生规模:本专项2026年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实际导师和专业以最终录取为准。招生院系和导师名单详见附件。
    4. 招生类型: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具体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指标数以学校实际下达为准。
  • 招考条件和程序

报考条件、报名程序等详情参考《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哈尔滨工业大学2026年春季学期硕博连读选拔的有关通知》。报考者须符合学校和报考学院的生源范围、报考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在申请前务必与报考导师沟通招生需求,并在妥善沟通后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申请者须按照学校和报考学院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注意: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苏州国家实验室”)

  • 考核与录取

考核工作由苏州实验室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成立的联合工作组负责,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考核时间按照各学院公布的方案执行,请申请者关注学校和各学院后续发布的公开信息。

根据材料审核结论、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导师考核意见和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导师和苏州实验室的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报名或考核中存在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其他
    1. 学费与奖助:录取后的考生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向哈尔滨工业大学缴纳学费,博士生奖助政策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和苏州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
    2. 住宿安排:联培博士生课程学习阶段由学校提供宿舍;科研和学位论文研究阶段由苏州实验室提供住宿。
    3.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等管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4. 未尽事宜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通知。
  • 招生咨询
  1. 苏州实验室人教管理与服务部

联系电话:0512-62980109

  1.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6414004

3.学院联系方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451-86413945

航天学院:0451-86413406

化工与化学学院:0451-86413708

深圳校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755-26033666

深圳校区-理学院:0755-260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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